造林精神,十年如一日?

86年賀伯颱風過後,政府端出「全民造林運動綱領」與「獎勵造林實施要點」,開始這階段的造林。由於被詬病「砍大樹、種小樹」,在環保團體與學者不斷呼告下(官方說法則是「業已達成階段性目標」),這樣大規模的造林運動於94年暫告一段落。不過到97年,又出現了精神一致的「獎勵輔導造林辦法」,獎勵金額提高,「假造林真砍樹」的矛盾卻未解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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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塗鴉:86年-97年造林回顧)

 

2009年假造林真伐木記者會

長期關注山林保育的地球公民協會,連續幾年揭發屏東、花蓮等造林弊端,更在2009年11月25日公佈調查苗栗地區「造林」的結果(http://met.ngo.org.tw/node/671),指出在林務局不當的造林政策下,政府花了錢又破壞環境,必須盡快改善此弊端。研究員楊俊朗說:「把原來的樹砍掉,再種小苗,這就是台灣現在的造林!」執行長李根政則表示,「林務局根本拿不出一筆資料,說造林前的土地情況是什麼。」但根據聯合國規範的造林方法,用來造林的土地應該要有「造林前50年無林狀態」等等條件,確保造林前這塊土地上沒有植被、自然林生長的可能,才來謹慎的「造林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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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片來源:地球公民協會)

 

因為造林並不是件容易的事。我們在缺乏完整土地資料的背景下,把土地是做整齊劃一的工廠,實在難以達到國土保安、水土保持之功效人要種樹,姿態該多麼謙卑,承認我們對土地認知的有限?投注大量心血於山林運動的陳玉峰老師,一再倡導「土地公比人會種樹」的觀念,無奈如出席的田秋堇委員所言:「林務局花錢種的樹,才算數!」

 

樹苗變成搖錢樹,造林地則是搖錢樹工廠。為了驗收造林成果、領取獎勵金,參與造林者大量噴灑除草劑,以減少其他非造林樹種與造林樹種的競爭。李根政看了這麼多年造林的作為,發現殺草劑是「新的作法」,勘查的造林地照片中,山坡地植物成片萎死,成就人類的「造林獎勵」。

 

目的成謎的造林活動(我還要繼續探索)

獎勵金可以領取二十年,我很好奇,然後呢?如果是你,會不會考慮全部砍掉再重新開始「造林」,領取獎勵金呢?造林究竟又是為了什麼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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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塗鴉:步驟真的很簡單喔。)

 

造林目的成謎。如果是為了國土保安、節能減碳,先不提讓土地荒廢、演替出天然次生林這種選項,如以人為方式介入,至少也要調查那塊土地的各種條件,以搭配最適合的種苗吧?記者會上有張照片可以看出,原本的樹被砍掉後又萌繴的小苗,比新種的造林樹種長的還要好。《生物多樣性的早餐》中寫雨林砍伐後「復育」的困難,則令我印象深刻:「沒有人擁有必要的知識,可以決定復育該如何進行。應該栽植多少樹種?究竟要種在什麼位置?應該引入動物幫忙傳播種子嗎?」。人自己想要種的,土地卻不一定喜歡啊!

 

造林的一條出路

造林或許可以成為一種系統,由官方、參與造林者、土地構成,製造出工作機會來「搖錢」。條件一:不承認土地的生產力,所以我們要有造林生產專職人員,來核可種苗、造林。條件二:因為一定要參加造林系統才可以領錢,所以把土地當工廠生產樹木,管他合不合適,反正利益所在不是水土保安或減碳,是在獎勵金啊!

 

地球公民協會建議,把獎勵金的經費轉移到「限制伐木補償」。簡單來說,就是對擁有森林的人來說,保育森林、不砍樹就可以得到補償金額,不一定要像現在非得從人為核可的種苗開始培育,才算造林。國外也有許多類似的例子。

 

我想,正如同限制伐木補償的精神一樣,是時候該好好思考,依賴上述系統維生人民的出路了。要擁有森林的人不砍樹,考慮以「限制伐木補償」的方式;而要造林的人不造林,這社會如何發展「限制造林補償」,則勢必要有更周詳的新思維、新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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