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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作者:David Mamet
譯者:曾偉禎
影社的指定讀物,很好看,薄薄的一本頗有大師之風。不只是拍片可以看,講故事、寫小說似乎都有類似的道理。
(p21)一個人並不需要能看才能寫〈劇本〉,他需要的是能想像。
(p22)故事是主角在追求他的目標時,發生在他身上的所有重要事件的演進。海明威也曾指出「故事寫出來後,把所有的精采對白拿掉,在看看剩下的還算不算是一個故事。」
(p32)電影的機制其實與夢的機制式一樣的,因為夢是電影最終的面目。只要透過啟發式的分析,就會發覺這是個最高級、也最簡單的組織次序。
(p40)永遠不要去設定角色性格。「角色」是一個人在追求他想要的目標時所採取的所有動作,角色只是一些慣性動作的集合體。
(p55)如果我們要把這部電影拍好,必須將事件的因果關係秩序整理出來,戲劇的張力會一直持續直到無序的混亂狀態靜止時才中止。(p60)我們重點是在製造每一部份時都是各司其事,有其功能,不要重複也不要贅言。
(p81)他們〈觀眾〉最感興趣的是說故事的人承諾要說出來、但還沒說的: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。(p83)因為人類的天性中有將事件意義化的需要,(p82)人類的知覺天性會將毫不相干的意象連接成一個故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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